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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资历考试真题下载中心-法令资历考试卷三真题 解析司法答檀卷三试题及答案-第三页_中大网校

时间:2024-01-25 来源:液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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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交易的有限职责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企业建立两年后,拟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商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在北京市以外建立分公司,须经挂号并收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C.在北京市以外建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26.甲与乙为一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受事端,甲与乙一起罹难。关于甲、乙股东资历的承继,下列哪一表述是过错的?

  27.严某为鑫佳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宣布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8.某运营高级餐饮的有限职责公司,建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商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时间不好,公司运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9.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一起出资建立一家有限职责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归于抽逃出资行为?

  30.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子作为出资,与几位朋友建立一家一般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方案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好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宣布退伙告诉后,即产生退伙效能

  31.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托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过错的?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产业变价方案或宽和协议、重整方案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32.依收据法原理,收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收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

  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关于船只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34.甲公司署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定了稳妥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稳妥费。在稳妥期间内产生稳妥事端,何某要求甲公司承当稳妥职责。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35.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而一定要坚持法令面前人人平等准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底子准则最能表现法令面前人人平等准则的内在?

  36.依法治国要求建立法令威望,依法办事,因而在民事胶葛处理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恪守法令的规则。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令?

  37.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则的诚信准则的根本精力,下列哪一选项契合诚信准则?

  38.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请求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方面技术问题予以阐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武士与非武士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统辖,表现了专门统辖的准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胶葛,应由我国法院统辖,表现了保护司法主权的准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颁发部分底层法院专利胶葛案子初审统辖权,表现了平衡法院案子担负的准则

  40.赵洪诉陈海返还告贷100元,法院决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

  C.第三人吊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统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或许两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子,应由原审法院统辖

  42.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因为海斯在我国无居处,法院无法与其联络,遂要求张某供给两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奉告两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向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状况下,对案子作出判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相同以电子送达的方法送达判定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43.刘某与曹某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后刘某向法院申述,要求曹某依约付出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建议或许构成反诉?

  44.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告贷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坐落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供给典当担保。告贷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向法院请求适用特别程序完成对别墅的典当权。关于本案的剖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在法国寓居的雷诺托付赵律师署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托付书需求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产生效能

  46.黄某向法院请求付出令,催促陈某返还告贷。送达付出令时,陈某回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现已偿还告贷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贰言。黄某表明期望法院彻底处理自己与陈某的告贷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47.甲诉乙人身损害补偿一案,一审法院依据甲的请求,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为一审现实不清,裁决吊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定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以为重审确定的现实仍然过错,则只能在查清现实后改判

  48.张某驾车与李某产生磕碰,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照了磕碰状况,后李某提申述讼,要求张某补偿相应的丢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照的相片。该相片归于下列哪一种依据?

  49.关于甲和乙的告贷胶葛,法院判定乙应偿还甲告贷。进入履行程序后,因为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居处处的一架钢琴预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请求用一台价值与钢琴适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以为相机不足以赔偿乙的债款,未予赞同。乙以为扣押行为过错,提出贰言。法院通过检查,驳回该贰言。关于乙的救助途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50.万某申述吴某人身损害补偿一案,通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定支撑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请求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到会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阐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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