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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8 来源:医用液态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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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致力于各类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公司经营的气体可大致分为三类:普通气体、特种气体以及清洁能源,包括医用氧气、工业氧气、食品氮气、工业氮气、氩气、氢气、氦气、天然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各类混合气、特种气等多种气体,主要满足化工、食品、能源、照明、家电、钢铁、机械、农业等基础行业和光伏、通信、电子、医疗等新兴起的产业对气体和清洁能源的需求,是国内知名的综合型气体公司。

  公司拥有多个液态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湖北宜昌、潜江、襄阳、黄冈,并以基地为中心在武汉、黄石、咸宁、宜昌、荆州、襄阳、十堰、荆门等地建立了钢瓶气充装子公司。随公司将气体分离技术应用于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再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又相继投资运行了新疆晶科能源单晶硅富氩尾气回收提纯循环利用、湖北兴发集团氯碱尾气回收制取高纯氢等多个尾气回收提纯再利用项目,此类项目不仅顺应了国家政策,满足了企业对绿色环保、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需求,还丰富了公司高纯氢气、高纯氦气、氩气及LNG等产品资源。各类供气模式的合理布局及相互依存,不仅形成了完善的上下游产品链,也形成了“以工业气体产业为基础,以节能环保产业为拓展方向”的“双翼战略”。目前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已覆盖湖北、辐射华中、拓展全国。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受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全球经济遭受巨大冲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们国家的经济表现出了足够的韧性,经济发展形势持续恢复,2020年GDP增速达到2.3%,成为全世界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公司主要下游化工、钢铁、食品、医疗等行业保持稳定发展,这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另外,工业气体行业由于产能释放,液氧、液氮市场行情报价继续呈下行趋势。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牢牢守住安全防线,经营策略上对外增加销量,扩充区域市场占有率,对内优化产业布局,减少相关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出售的收益及经营业绩实现了逆势增长。

  全年销售液态气体40.99万吨(其中:液氧24.55万吨、液氮12.09万吨、液氩1.53万吨、液二氧化碳2.82万吨),比上年增加16.28%;销售液化天然气7.61万吨,比上年增加290.89%;销售瓶装气体255万瓶,受疫情影响较上年下降17.21%;管道气31038万方,较上年增加9.76%。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家抗疫逐步取得胜利时,与上下游企业一道积极复工复产,通过大力拓展工业气体市场占有率,液态气体销售量增长较多,同时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开拓液化天然气贸易业务,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公司抗疫相关成本增加,以及液氧、液氮等主流产品市场价格下降、产品收入结构调整等原因,公司毛利率下降,导致净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安全”和“利润”两大核心,做好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工作,通过“更精、更细、更深”的管理、人才、文化建设,在各项管理和经营业绩上取得了良好成效。

  公司上市不久,即面临新冠疫情在湖北蔓延,作为新上市企业,公司上下,尤其是以党员为代表的各级员工,以责无旁贷的政治担当投入了本次抗疫战疫工作。在抗疫期间,公司作为全国和省市抗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通过瓶装、杜瓦、储罐等多种方式合计供应医用氧1000多万气态方,为省内156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370家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了医用氧的供应和保障,未出现一起断供和安全事故,圆满地完成了全省医用氧气的保供任务。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公司联合上下游企业一道,抢抓复工复产。为应对上市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管理需要,公司完善内部业务组织架构,增设医用及家用气体事业部、电子特气事业部、大客户事业部和尾气回收事业部,单独成立质量管理中心,积极拓展市场占有率,液态气体销售规模再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同时,启动了瓶装鄂东运营中心、鄂西北运营中心、武汉区域中心等业务架构,为2021年业务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业务模式多元化方面,在公司现在存在的瓶装、液态、管道气业务模式,逐步增加了菲利华、潜江化工园区的空分配套;另外从气体应用技术等方向突破,签订了新疆晶科氩气回收二期。在区域市场的客户选择上,我们在芯片、半导体、光纤等高端产业的气体配套上有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且逐步与大型央企、区域性优质集团性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在湖北市场瓶装连锁布局方面逐步优化,在黄石、武汉、襄阳分别进行了厂房扩建,为下一步的市场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安全是公司最大的效益,公司持续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实现全年零安全事故。2020年公司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和相关法律和法规,持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年共建立(或修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等制度16个;持续开展严格安全管理,持续完善监管手段;积极地推进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安全管理体系;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例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良好的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提升提供了有效支撑。

  随着公司规模的壮大,公司液态生产基地、现场制气、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运行装置数量慢慢的变多,地域分散,保证设备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规范的运行,增加产量,降低单耗,是公司获得利润的重要保证。2020年公司组建了生产运行部,统一了各生产线设备、现场供气设备维保,推进生产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运行管理。由于受疫情影响,各生产线上半年产量有所降低,但下半年公司优化设备正常运行,猇亭、浠水等生产基地高效稳定运行,逐步到达正常状态。新疆氩气尾气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自投产后,不断进行技术优化,日均氩气产量稳步提升。

  为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合理规划物流配送线路,增加公司效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募投项目建设,并于2020年9月正式达产运行,新增液氧、液氮产能约7.8万吨/年,有效缓解了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后产能不足的状况。同时,能够缩短物流配送距离,降低物流及瓶装气成本,使公司的工业气体产品更具竞争力。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0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为向光明、余恒、孙飞、陈明、张波)。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际、向光明、袁有录、滕春梅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经营团队在2020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杨涛先生所做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并向董事会进行汇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4,144,800.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7,094,977.1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拟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200.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有关规定。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适应了公司发展要求,有利于加强完善公司的规范管理结构、优化公司运作流程,有利于充分的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经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其具备专业的业务及服务水平,赞同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评,并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议,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发展公司业务,依据公司2021年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公司关联方杨涛先生将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关联方杨涛先生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将不会收取费用,是为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子公司及相互之间做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以及相互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以内,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赞同公司根据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原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级二氧化碳”;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峰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与审议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线年监事会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在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并向董事会进行汇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4,144,800.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7,094,977.1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拟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200.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能有效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其具备专业的业务及服务水平,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关联方杨涛先生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子公司及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以及相互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资本预算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接受关联方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69,902,433.89元,实现净利润为?66,402,354.36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6,640,235.44元。2020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7,094,977.10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27,519,155.43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6,640,235.44元,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07,973,897.0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规范管理结构、优化公司运作流程,充分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实现战略目标达成,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作出如下调整:

  2、取消行政人事中心,其主要职能分别并入企管中心、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

  调整后,公司共有22个部门,具体是:瓶装连锁事业部、液态销售事业部、医用及家用气体事业部、电子特气事业部、大客户事业部、尾气回收事业部、LNG事业部、生产运行部、财务中心、采购部、企管中心、党群办公室、质量管理中心、安环中心、人力资源部、项目中心、物流部、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审计部、投资发展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医药制造业(41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系公司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其具备专业的业务及服务水平,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2020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2020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28,13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404,668,000.00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20年1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1号)。扣除实际发生的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41,475,933.9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391,324,066.01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于2020年1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0,342,441.0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出具《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2,771.83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95.28万元(不含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771.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95.28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4月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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