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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万元!海安一公司竟违背……

时间:2024-01-19 来源:医用液态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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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未拟定作业方案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案

  2023年3月7日,南通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查看,发现该公司在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未拟定作业方案,经现场丈量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小于5米。

  以上行为违背了《江苏省安全出产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规则,根据《江苏省安全出产法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则,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至9日,南通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某化工有限公司展开了告发核对,发现该公司3#车间氨氟乐灵原药(PDA)设备提高改造项目、5#车间氟硫草定(DTP)安全环保自动化提高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安全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出产运用。

  以上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给予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人民币4.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7日,南通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南通)有限公司展开告发核对,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库房出租给昆山某化工公司贮存原料及相关这类的产品。核对发现,该公司在甲类库内贮存丙酮,乙类库内贮存硫酸、盐酸,其间硫酸合计18572.03kg,归于昆山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为5114.03kg;盐酸合计28174.832kg,归于昆山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为 20388.652kg;丙酮合计6705.38kg,归于昆山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为3105.38kg。执法人员核对昆山某化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发现其运营方法为其他运营,不得贮存。

  某化工(南通)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2.857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担任人人民币1.15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3日至24日,南通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查看,查看发现:液氨站(四级严重危险源场所)内应急物资柜中的防毒面具已过期;液氨区域防爆电子秤金属外壳未接地;CDS车间双氧水防护堤有洞口,未封堵;液氧储罐氧气压力表未采纳了专用禁油压力表。

  以上行为违背了《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监督办理暂行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第八十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严重危险源监督办理暂行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给予该公司正告,并处人民币9.64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0日,启东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发现该公司乙酸乙酯、二苯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未存放在专用库房内。

  以上行为违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第八十条第(四)项,给予该公司人民币5.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6日,如皋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查看,发现该公司未树立安全危险辨识管控准则,未树立安全危险管控清单,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危险公示,未将安全危险管控归入2023年度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方案。

  以上行为违背了《江苏省工业公司安全出产危险陈述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则,《江苏省工业公司安全出产危险陈述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给予该公司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海安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安某化纤有限公司进行告发线索核对,发现该公司出产车间西侧安全出口用栅门锁闭;公司将部分厂房出租给某纺织公司用来出产,尽管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出产协议,但未对承租方的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办理,未定时对其进行安全查看。

  海安某化纤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给予该公司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9日,南通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器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查看,发现该公司在抛丸过程中发生铝粉尘,与抛丸设备相联的除尘体系为干式除尘体系,该体系未标准设置锁气卸灰设备。

  以上行为违背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给予该公司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如东县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精细制作科技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查看。发现该公司铝粉尘除尘器选用正压除尘方法,且未采纳牢靠的防备点着源的办法;干式喷砂机除尘器未采纳任何防爆办法;铝水铸造出产区域熔体走漏影响区域内存在非出产性积水;铝水铸造熔炼炉设备周围未设置紧迫排放及贮存的设备;粉尘涉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不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规划;一台湿式打磨除尘器插座与照明台灯设置不符合防爆要求。

  以上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则》第三十条第(一)项,给予该公司人民币7.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首要担任人0.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热能技能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训练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3月17日,南通市通州区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热能技能(江苏)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训练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公司出产车间未依照《修建规划规划防火标准》(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2条规则设置紧迫疏散出口。

  以上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给予该公司人民币7.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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