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使用经营环节点多面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迁安场监管部门对气瓶非法充装使用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实行严管重罚。近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厉查处了一起气瓶非法充装案。
案件经过:迁安人焦某从一辆配送车上购进工业用液氧18吨,对方负责将该液氧充装进 焦某 所属的储罐内,共用购货款15660元。后 焦 某 将该储罐运至迁安市大崔庄镇大崔庄村西,在未依法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情况下,雇佣2名未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资 格人员,擅自将该储罐内工业用液氧充装进 焦 某 自有产权气瓶内。
最终,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没收焦某违法充装的气瓶3个并处罚款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气瓶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大多数气瓶盛装的高压介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性。小编提醒市民,私自充装各类气瓶违反法律和法规,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准绳。同时希望监管部门严加执法,切实加强对涉危化学品气瓶充装的安全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