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引以为戒!这五家企业因为这些事情被处罚……

时间:2024-03-01 来源:江南app官方网站/液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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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依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该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储存经营),但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号TG杭18-056)已于2021年2月5日过期,当事人涉嫌未定期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时进行安全评价的。

  △该企业在北侧消防通道存放危险化学品液氮、液氧、液氩1.996吨,该地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该企业持有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储放置的。

  对该单位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捌拾叁元肆角柒分,并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伍仟元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该单位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储存N,N-二甲基甲酰胺、乙醇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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