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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4 来源: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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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步加强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六政办秘〔

  全县共有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4家、危货运输车辆28辆,承运危险货物和类别为工业炸药(爆炸类)、医疗废物、汽柴油(易燃类)、化工原料(液氮为有毒气体类、盐酸为腐蚀品类),车辆均为企业自用,无挂靠行为。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和停放,大多分布在在国道G105沿线扈胡镇、开发区、冯井镇和周集镇(见附件2)。

  通过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防止垄断,降低风险。完善危险货物充装和装载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及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1.核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是否到经备案且符合相应维修条件的公司进行维修,是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严把车辆年度审验关。针对180日(含)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检测或维护的,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罐体合法性,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罐体属于合法企业生产制造,依法查处非法车辆及罐体。(危货企业车辆涉及罐体有霍邱县星源物流有限公司、盛弘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责任单位:扈胡镇、周集镇)

  3.核查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数量,全面比对车辆信息,清理系统登记状态不一致的车辆。(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核查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用工及劳务关系,督促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建立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核查专职安全管理员、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及类别是不是满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是否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是否定期、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专项培训。从严查处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核查车辆运营行为。严查无相关资质的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把新车入户登记关,依规查验车辆质量和外部标识等,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监督销毁,每月汇总一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情况并抄告有关部门;落实《全县高风险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做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未参加学习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摸排、督促,并抄告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三超一疲劳”、擅自关闭动态监控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对行驶经过霍邱县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严厉打击企业及人员垄断经营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核查企业纳税情况,依法查处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偷逃税款行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核查车辆运营手续。加强交通、公安交警、商务等部门间信息比对,严格车辆注销、报废回收证明等材料闭环管理;审核车辆营运手续是否完备,最重要的包含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的时间是不是满足营运要求;对不合格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审查车辆报废更新合法合规性,对未能提供商务部门出示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警部门出示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一律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对申请报废更新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超过一年期限未更新的,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加强异地备案管理,重点核查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县域内)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车辆是否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9.核查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重点核查运行车辆是否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要求足额投保;投保是否处于有效期。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投保;对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许可营业范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0.核查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不是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是否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且在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动态监控平台,并接入部、省联网联控监管平台;是否建立专门的监控室并挂牌,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是否制定和完善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和与动态监控有关的奖惩制度;是否实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是不是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对未根据相关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依法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1.核查电子运单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车辆运输行驶轨迹记录,对存在车辆运行轨迹但未按要求派发运单的,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核查车辆行驶证。全面清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行为,对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人名称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办理变更手续;对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进行核查,使用性质为“货运”的,依法要求其到公安交警部门更正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更正为“危化品运输”)。(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3.核查企业停车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营业范围、位置区域、使用面积、安全管理措施等是不是满足规定。对不合乎条件的,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验收。对在整改期内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乎条件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各责任单位要依照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企业自查(202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照《霍邱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开展自查(附件3),逐车、逐人、逐项建立台账。县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对企业自查问题,要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附件4),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按照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对企业自查情况和清单建立情况做现场复核,做到问题隐患全面真实,整改措施精准有效。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要坚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执法检查常态化,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综合运用行业安全执法手段,提升行业严管严控的震慑力;要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依法采取对应处理措施。

  各责任单位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形成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第一督导组将对我县危货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做组织验收。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明显问题,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整治行动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提炼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水准不断提升。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属地乡镇要将危货运输企业纳入包保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收集和评价体系,完整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各类信用信息,将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与企业质量安全和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估相挂钩,加强监管和惩戒;把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作为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予以查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整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协同高效推进整治工作,着力破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的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期间查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从业行为。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吴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吴恩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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