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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9 来源: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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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定2023年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下使用: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等,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不设置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状况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持有闽光云商98.96%股权,公司对其做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闽光云商其它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但公司对闽光云商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通用零部件的加工与制造;液氧、液氮、液氩批发(带有储存设施);再生物资回收(不含固态废料、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铸铁和钢坯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餐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金属矿批发;货物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会务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炼焦;石灰和石膏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寄卖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钢压延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企业来提供对外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做担保额度为249,9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罗源闽光做担保额度为61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做担保额度为1,63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定担保额度,有利于解决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做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度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23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9%,占总资产的26.85%。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835,09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84%,占总资产的18.1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和他的下属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7,508,386,000元。2022年度(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1,414,398,529.35元(未经审计)。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冶金控股担任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何天仁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卢芳颖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本公司董事洪荣勇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先生任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上述6人均为关联董事。本次会议在上述6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3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关联股东三钢集团、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三)2022年1-11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比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关联交易内容繁多,且金额较大,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导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的差别。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比较大差异的说明: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因公司依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致,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6.55%,故将三钢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列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

  冶金控股持有三钢集团94.4906%的股权。本公司与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三钢集团均同受冶金控股控制,故将冶金控股和他的下属公司列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冶金控股和他的下属公司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列为关联人。本公司持有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的49%股权,未持有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本公司董事先生任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故先生为关联董事。公司与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和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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