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需要注意的几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个别考试科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一定要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解决的方法做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除《财务会计素质测试》考试外,其余科目考试均不可以使用计算器。参加《财务会计素质测试》考试使用的计算器须为普通的计算器,不能具有存储、摄影摄像、无线接收发射、语音等其他非计算功能。除《财务会计素质测试》考试外,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录用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解决的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报考人员除了需要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卡、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另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以大学专科学历或没办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必须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8年1月2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8年1月2日的双方丈夫妻子的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2.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必须要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一定提供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8年1月2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8年1月2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必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必须要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职位要求党员的,报考人员必须要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8年1月2日为党员的材料。
资格初审具体要求将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四十)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考考试的行为,本市招考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聘任人选。
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如果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等环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十二)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资格初审时必须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能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A类),取消聘任资格。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十四)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体检的主要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都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没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资格复审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要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任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聘任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并按规定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线: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线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均不受理涉及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问题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不是满足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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